蘇貞昌表示,台灣需要先進的武器維護自身安全,作為國際負責任的一員,台灣將持續提高對國防的投資。為提升我國總體防衛作戰能力,新式戰機採購案有其必要。
而由國防部所提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裡,總計有6條,其中第3條定義新式戰機採購,指出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的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和訓練。
草案第4條中明定新式戰機採購所需經費上限新台幣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來源則是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另草案第6條則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蘇貞昌先前指出,自1992年來,美國已經有27年沒有同意售予台灣新型戰機,就算隨著中國對我國空防不斷威脅,美國政府依然沒有對我們歷任三任政府正面的軍購答覆,如今美國願意販售新式戰機給台灣,是近30年來重大的外交成果,也是近年規模最大的對台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