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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23日舉行言詞辯論,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發表聲明,探討死刑存廢及能符合民意的替代方案。
示意圖。(圖/Unsplash圖庫)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聲明,在深受華人文化影響的台灣社會,死刑及鞭刑始終是社會多數民意所支持的,普遍認為司法應該適用最嚴峻的手段,才可以有效嚇阻殺人等重大犯罪;但本會的調查發現,現行的死刑規定在法務部帶頭不執行後,近幾年的法界也形成不判死的默契,因此無法產生死刑應有的實質嚇阻效果。更可怕的是,「保留死刑,但暫不執行」的消極不作為現況,更讓社會大眾形成一種「殺人不會死」的錯誤觀念,使得殺人犯公開在法庭嗆最好判死,實在諷刺,政府消極不提出配套措施的下場,反而傷害了刑罰預防犯罪的嚇阻力。
聲明指出,人們普遍認為死刑是懲罰犯罪最終極的手段,是的,據本會研究,死刑在刑事政策上的意義,就是將殺人犯永久隔絕於社會,讓他不能再在社會上生活活動,因此在刑罰手段上,還有一種選擇有同樣結果,那就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終身監禁);而且本會研究發現,終身監禁的實際效果,會比死刑還痛苦嚴厲,活著卻不能指望重獲自由的一天,是最令人恐懼及痛苦的,廢死的各國實務上,殺人犯寧願求被判死也不願判終身監禁,而獄中終身監禁犯也有不少因生活絕望而自殺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