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香港法院今天(11日)判決,對違反國安法而被起訴的31歲被告馬俊文處以5年9個月徒刑。
馬俊文先前曾在抗議集會上拿著超級英雄盾牌,而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他去年多次在抗議活動高喊「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和「香港人建國」等港獨口號,以及接受媒體訪問,在上個月被裁定分裂國家罪成罪。
這是自香港當局開始實施國安法,壓制異議聲音以來,第三起依國安法審判的案件。
北京去年對香港實施國安法,以應對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此舉將大陸式的言論限制帶到了這個曾經能暢所欲言的商業城市。
香港法院今年7月就首宗國安法案件做出宣判,24歲的被告唐英傑因為在去年一項抗議集會上,騎著掛有抗議旗幟的摩托車撞向3名警察,而被以恐怖活動罪和分裂國家罪判處9年刑期。
但今天的這起最新判決更像是一個法律風向球,因為此案就像多數即將進行審判的國安法案件,並不涉及暴力行為,而是涉及言論。
國際特赦組織稱這項判決「令人髮指」,並表示香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危險地不成比例」。
國際特赦組織副秘書長凱爾·沃德(Kyle Ward)說:「香港政府必須停止無止境擴大其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並停止把這用來當作關押那些表達其所不喜歡觀點的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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