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具大陸官方背景的「清華海峽研究院」,未經許可在國立清華大學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業務。教育部回應,此舉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發文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離,即日起終止租約。
清華大學今天(8日)指出,「清華海峽研究院」是部分校友成立的服務校友推廣教育及創業機構,是向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轉租在學校的空間做為辦公室。清大表示,這個機構不屬於清華大學,校方也沒有參與其中運作。
清大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教育部發文要求清華海峽研究院立即停止使用並即刻撤離。自強基金會董事長盧崑瑞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據他所知,清華海峽研究院已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有運作。有鑒於租用單位適法疑慮,基金會將從即日起中止和他們的租約。
教育部表示,由於陸委會認為「清華海峽研究院」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規定,教育部最終將以違反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令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