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料,高雄市楠梓區某間自助餐用回鍋油炒菜給客人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代理科長李欣南今天下午受訪說明稽查結果,該自助餐冰箱溫度顯示器故障,且沒有設置溫度計,食材也沒有覆蓋,現場環境衛生不佳,已違反《食安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至於民眾反映的油炸油部分,李欣南指出,抽驗已經油炸過後再拿來炒菜的油,符合總極性化合物25%以下標準,油炸油則是測得34.5%,明顯超過標準,違反《食安法》第八條規定,命業者於7月30日前改善完成後複查,屆時若不符規定,可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李欣南說,業者解釋有固定請廢油商來收廢油,且每天都有在換油,可能這部分較沒注意到。
對於食用油何時該更換,他也教授業者幾招簡單方法,例如使用「酸價試紙」比對顏色,超過顏色就換油;若溫度到達170度c以下就冒煙,或是油炸鍋的油的起泡面積已經達到油炸鍋面積的一半,那就一定要換油,油的顏色不對或有油耗味時,也建議業者換油。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定,稽查不符合之食品業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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