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會程序委員會原定下午2點30分開會,但民進黨議員高閔琳、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和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等人要列席旁聽。主席副議長陸淑美認為沒有非程序委員會議員列席的前例,要求非程序委員議員離場,局處首長也被請出會議室。
會議中斷協商後,3點30分程序委員會人員從第一會議室換到議長室,議會警衛擋住議長室門口,讓非程序委員的議員不能進入議長室,民進黨議員對此表達抗議。
此程序委員會應有9位議員列為委員,高閔琳指出,除議長、副議長等當然委員、各黨團選出的委員外,依據《高雄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秘書長、法規研究室主任及議事組主任應列席,但當中並沒有規定誰不得列席。高閔琳認為,議員當然可以列席各委員會,只是不能有表決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