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最高法院判刑12年定讞,已入監執行。
陳玉珍在102年被彈劾,移送司法院審理。
職務法庭今天判決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由於陳玉珍涉貪時,法官法尚未實施,僅能適用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是該法最重的處分。
陳玉珍被控自民國88年擔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收受電玩業者賄款,金額高達新台幣2300萬元。
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監察院認為陳玉珍斲傷檢察機關聲譽,違失行為明確,移送司法院審理。
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