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先前因為被指疑似有官商勾結行為,遭控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被囚禁十二個月。
曾蔭權不服控罪,委託律師上訴香港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今天宣判,曾蔭權勝訴,可以保留所有公務員福利與榮譽(葉柏毅報導)曾蔭權遭指控,在擔任香港特首期間,處理數位廣播執照申請時,疑似涉及官商勾結,先前遭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並且服刑一年;但是曾蔭權認為他沒有違失,而且必須維護名譽,因此委託律師,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而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三宣判,曾蔭權勝訴,控罪撤銷,並維持曾蔭權所有應得之公務員福利與榮譽。
終審法院裁定,曾蔭權犯罪與否的主因,在於曾蔭權是不是「明知故犯」。
終審法院在審閱原審程序時,認為控方舉證不足,原審法官也沒有詳細考慮,就逕自判曾蔭權有罪,其實並無法明確指正曾蔭權是否真的「明知故犯」,因此在無法判定曾蔭權是否確有犯意的情況下,不能判曾蔭權有罪,因此裁定曾蔭權勝訴定讞,並保留所有應得之公務員福利與榮譽。
曾蔭權星期三並沒有親自到庭聆判,他先前強調,堅持終極上訴,只是堅持自己清白,也要尋求真理。